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第三条 普通高中应完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档案真实、那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1.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全省高中学籍管理,适应新课程和学业水平考试需求,建立有序教育秩序,提升教育质量,依据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此办法。
2. 入学与学籍
第二条:高中招生由市州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根据学生的全面发展、考试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
第三条:新生报到并注册后,取得学籍,有统一学籍号。学籍档案需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要求建立电子档案。
3. 转学规定
第八条:转学需正当理由,按程序办理,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详细描述了转学流程,包括转学证明、信息转移等。
4. 休学与复学
第十八条:学生因病需休学需提供医院证明,经批准并备案。休学满一年后,持医院证明可申请复学。
5. 升级、留级、跳级
第二十三条:学生须完成规定课程,根据成绩升级或留级。优秀学生可申请跳级,留级学生须在一定期限内达标。
6. 退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申请退学需经批准,并备案,未按期复学或旷课达到一定次数者被视为自动退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第三条 普通高中应完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档案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 普通高中学籍由省、市、县(市、区)和教育部门分级负责。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全省学籍管理规定,管理全省普通高中学籍,建立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制定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式样,负责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建立本地学籍管理系统,发放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负责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所属普通高中学籍。普通高中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要求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需参加初中组织的综合素质评定和全省统一的中考。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招生规定,结合学生志愿,全面评估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进行录取。
第六条 被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注册。
高中入学时,学生需参加升学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者方可入学。若在开学一周内未报到,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需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因特殊困难转入者需学校领导和教导主任批准。
学生在校期间如遇严重疾病、传染病或学习确有困难等情况,可申请休学。休学需本人申请,家长签字,教导主任同意,填写休学申请表,经教育局审核通过,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复学时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经学校审批后由教育局审核,编入下一年级。休学期满未复学或未办理延期手续者,学校不再保留学籍。
学生一般不得退学,如特殊情况可申请退学,需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提出,教导主任审批,并注明退学原因,不再发给任何证件。勒令退学的情况包括休学期满未复学或连续旷课一月。
学生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调动)等原因可转学,需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依据教育部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采取百分制,以六十分为及格。平时、期中、期末考试按三、三、四比例计算,学年考试不另行举行。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该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实际情况制定。
规定指出,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由省、市、县(市、区)和学校分级负责。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全省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学籍管理系统,制定毕业证书式样,并管理直属学校学籍。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发放毕业证书,直接负责市直属学校学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上级规定管理所属普通高中学籍。普通高中在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生学籍管理。
规定强调,普通高中应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和学分修习情况。入学注册方面,录取新生需按时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籍号分为主号和辅号,主号为身份证号,辅号由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编排。
评价方面,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记入档案。学校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档案。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可申请缓考。升级与留级需符合规定条件,留级学生重新建立学籍辅号。
休学与复学方面,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可申请休学,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最多两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需办理退学。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学生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学校需建立一套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涵盖德智体美多个方面。学籍管理由省、市、县和学校分级负责,其中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全省学籍管理规定,并管理全省学籍。同时,普通高中学校应在上级指导下,具体负责学生学籍管理。
入学与注册方面,学生需参加综合素质评定和学业考试,通过后才能被录取。录取后的学生需按时报到,因故未能按时报到者需申请延期。学生学籍信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主号采用身份证号,辅号由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编排。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更名,辅号原则上不可变更。
评价方面,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记录于档案。学生可多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最高一次计入档案。学生请假缺考或作弊,成绩将以零分计算并标注相应情况。学校根据评价结果决定学生的升级、留级、毕业或结业。
升级与留级,学生需完成本学年课程并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才能升级。因学习困难,学生可申请留级,但需经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留级学生需重新建立学籍辅号,原号作废。
休学与复学,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可休学,但需提供医疗证明。休学期满仍无法复学者,需办理退学手续。
以上就是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该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实际情况制定。规定指出,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由省、市、县(市、区)和学校分级负责。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全省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学籍管理系统,制定毕业证书式样,并管理直属学校学籍。